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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    物流中介暗藏玄机 2007-10-25 11:24:23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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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巧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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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海口民营货运站成为物流市场的主力军,切割的“蛋糕”也越来越大。据了解,目前海口有各种货运站和货运公司等上百家,以其价格低廉、方便快捷的优势,抢占了物品类运输市场“半壁江山”。但是,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目前海口货运站良莠不齐,货主丢失货物的事件时有出现。

自叹倒霉:2万元货物打了水漂

;日前,在海南从事蔬菜瓜果运输2年多的林先生,被物流公司介绍的车主拐跑了20000元的香蕉货款。据林先生称,去年,他有一车香蕉要运到广东,通过物流公司介绍,他与一刘姓司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,终点站是广东省东莞市。按照双方约定货物2天就会运到目的地。然而2天后,当他与广州联系确认货物是否按时送到时,却惊悉自己的香蕉根本没有被送到东莞。他给刘某打电话,电话停机。此时,他想可能上当受骗了,就去找物流公司理论,物流公司振振有词:“你看看合同上怎么写的?我们只是中介机构,是你和货车司机签的货运合同,发生意外自然是你与司机协商解决,与我们物流公司无关。”

林先生说,他细看货运合同,全文也没有物流公司的字样,只有车主刘某与自己的签名。林先生还说,自己上当受骗后,便向秀英区人民法院进行咨询,是否可以立案。法院告知他可以立案,但是因被告人在外省,送达法律文书的费用需林先生垫付,他算了一笔账,如果这个案件打下来,所需的费用也差不多有20000元,最后他放弃向法院进行诉讼的想法。

不可思议:货物丢失与物流公司无关

记者以货主身份来到海口市秀英南北通货运市场,以要运送一批电脑配件到湖南省为名要求一物流公司出车。该公司张小姐让记者先填一张货物运输介绍单和运输合同,记者看到在介绍单左半边只有货主和车主的情况介绍,没有物流公司的任何说明。在6条约定中,只有第5条是货主和车主之间的约定,第4条的规定与物流公司有关:货主与车主出现经济纠纷时,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提请司法部门处理,介绍方(物流公司)只作中介证明作用,不负经济赔偿责任。随后,记者在第6条规定中还要求货主要与车主订好运输合同,自己验明驾驶证、行车证、购置证、营运证、身份证。
在另一家物流公司里,记者发现该公司虽然证照齐全(工商照、税务照、道路运输许可证),但是赔偿条款也是含糊其辞,没有明确指出若货物丢失由谁承担责任。

暗藏玄机:赔偿条款各不相同

海口南北通货运停车场是海南物流集散地之一,这里大大小小的物流公司有上百家。记者在南北通货运停车场了解到,各物流企业各自制订交易合同或条款规定,其中在赔偿条款的制定上相差较大。 浙江物流网


记者调查发现,各物流企业都有自行制定的一套标准,尤其在对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赔偿问题上,并不一致,而是多种多样。比如,在货物运输中出现了货物损坏或者是丢失,有的物流企业是按货运价格的3倍赔偿,有的则按20倍赔偿,最多的也有按50倍赔偿,差别非常大。

据一业内人士称,既然标准是自家定自家的,这变动起来自然也是易如反掌。所以,有些物流公司的行业标准,并不固定在几倍几十倍的赔率上,而是因不同的客户而异,灵活变通。据了解,海口市工商部门接受到消费者对物流市场的投诉,平均一星期就有一到两起,主要都是货物丢失和损坏赔偿问题。

万般无奈:托运时要看清条款

海南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说:在客户需要服务时,公司方一般都会明确提醒客户保价或者保险,并在提货单上注明。但是,更多的时候,客户自己没有要求进行保险,货主没有与货运商签订保价或保险合同,或者没有看清承运单上的责任条款就签字认同。所以,一旦遇到货物丢失或损坏,公司方自然是根据自己的标准,按承运单上的约定处理。打起官司来,自然吃亏的是货主。
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,托运时货主一定要看清条款,看物流公司承担哪些责任,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。主要应注意以下四点:该承担责任的有关方一定要在合约中体现出来;认真核实承运方的资格认证,如驾驶证、行车证、身份证等,一旦发生意外,能找到承担方;从侧面查询一下货运司机的诚信度,是否有过不良记录;如发生货物丢失或被骗情况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报案,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法物流公司和车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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